淺析工廠使用水處理藥劑的管理制度
當前國內有大量的污水處理劑生產企業,水處理劑市場管理混亂,造成產品質量波動較大,根據電力系統純水配制系統和熱工設備防腐防垢的特殊要求,對水處理劑的質量要求也不同于其它行業,為防止亂用、錯用水處理劑帶來的不良后果,應該制定水處理藥劑使用管理制度。
在選擇水處理藥劑生產企業時,應特別慎重,應審查其生產能力、資質;原則上應選擇國內大型化工、化工制劑生產企業,如有特殊要求,應選擇電力系統生產企業,選定后,由供需雙方簽訂技術協議。污水處理劑進入工廠后,必須經過計量和化學檢測中心嚴格的計質、計量監督,并填寫檢測報告,方可卸貨、使用。
進水處理物料監督程序:
1、水處理劑進入工廠后,由計劃部門通知大修部門計量化驗中心驗收;供應商向計量和化學測試中心提供產品出廠時的計量報告和質檢報告。
每個批次必須有一份檢驗報告;如果運輸車輛不是統一車輛,則每批次必須有一份檢驗報告(檢驗報告要注明車號);如果沒有出廠檢驗報告,則不允許接受;如果檢驗報告禁止使用復印件、傳真件,則必須提供原件。
2、出廠計量、檢驗報告經化工監管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抽樣驗收。
取樣工作由供貨商、化工監控員共同進行,取樣前由雙方人員共同確認槽車裝卸孔、人孔等封蓋是否完好,如無封蓋或人為破環,不得驗收;如封蓋完好,由供貨商負責拆封。樣品的采集是由供應商根據化學監督人員的要求(子樣數、采樣點)進行的。
3、化驗工作由水化學監督人員進行;如不合格,須留樣備查,保存期為24小時,保存期如無爭議,由化驗人員處理保存的樣品;化驗合格后,由生產廠家送貨人員將剩余樣品倒入化學中和池,注意:嚴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4、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水處理藥劑,計量檢驗中心負責人應及時通知計劃部門退回,驗收指標見附件一。檢驗合格的藥劑,由計量檢測中心負責人及時通知計量人員進行計量(如現場沒有檢驗條件,由計量人員通過藥劑體積與密度計算確定)。
5、計量、計質結束后,由計量員、化驗員填寫驗收報告,要求一式三份,經本部門簽字蓋章后,分別送計劃部、化驗部(主值)和檢測中心存檔。
水處理藥劑入廠卸載由計劃部門組織,送料單位實施,化學操作人員配合,卸載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化學操作人員負責?;瀱T對藥劑的名稱,數量,生產廠家做了詳細的記錄?;げ僮魅藛T見到試驗合格通知單后,才能組織卸料。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藥劑不得使用。如有違反,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水質污染、設備損壞事故的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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